
期刊简介
1977年创刊,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主管,中华医学会、中国医学科学院放射医学研究所主办。本刊是《国际医学》系列期刊之一,结合国内实际情况主要介绍国内外在放射医学与核医学两大领域中的新动态、新进步、新技术和新经验的国家级学术性、信息性杂志,以促进我国放射医学与核医学研究工作的发展。
2024广西卫生职称新政!晋升必看秘籍(二)
时间:2025-01-09 17:30:25
西医妇产科儿科类专业
一、副主任医师
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医疗实践,熟悉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与技术规范。具有较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熟练正确地救治危重病人,具有指导本专业下级医师的能力。
(一)专业技术工作经历
1.强化病案作为评价载体,采取随机抽取与个人提供相结合的方式,申报人提供取得现职称以来5份不同年度主治或者主持的、能够反映其专业技术水平的抢救、死亡或疑难病案,对执业能力进行评价。无病房的科室,提供取得现职称以来5份不同年度的个案病例分析报告,年度计算以病例资料收集的最后时间为准。
2.有病房的科室基于病案首页数据,重点从技术能力、质量安全、资源利用、患者管理四个维度,利用诊治病种范围和例数、手术级别和例数、术后并发症发生率、单病种平均住院日、单病种次均费用等指标,科学准确评价医生的执业能力和水平,具体见附表2。
(二)业绩成果条件
工作业绩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申报人员应提交取得现职称以来以下代表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代表作不少于3项(每项不重复):
1.作为第一完成人,解决本专业复杂问题形成的最能代表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临床病案报告(与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所提供的病案不重复)或手术/操作视频(1—2部)或医学技术专业报告或应急处置情况报告等。须附相关原始资料。
2.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形成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个人排名前3名)。
3.主持或参与的科研或教学课题研究,取得以下成果之一:
(1)省部级以上科技课题结题前5名或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励的证书持有者;
(2)市厅级科技课题结题前3名或市厅级科技成果奖励限定名次:三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5名,一等奖前7名;
(3)省部级以上教学课题结题前5名或省部级以上教学成果奖励不论排名;
(4)市厅级教学课题结题前3名或市厅级教学成果奖励限定名次:三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5名,一等奖前7名。
4.参与研究并颁布的省部级以上本专业相关技术规范、卫生标准、诊疗指南等(有排名者)。
5.主持或参与的科研成果实现了成果转化(提供科技成果转化合同等材料)。
6.结合本专业实践,以独著或第一作者(含并列第一作者,限前2位)身份在国家新闻出版署认可的公开发行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不含增刊,不包括个案报道(收录在SCI、CSCD除外)、综述、科普性文章和论文摘要等〕;或者被自治区级以上党委、政府采用的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1份(以自治区党委信息综合值班室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处出具的采用告知单为依据);或以主编(副主编)身份编写本专业学术专著1部。
7.以独著或第一作者身份在公开发行的期刊、报刊发表向大众普及本专业知识的科普文章5篇(每篇不少于1500字);或者作为副主编以上,参与编写公开出版的向大众普及本专业科学知识的科普专著(不少于5万字);或者在各级官方主流媒体上开展健康知识讲座、发表音视频作品,平均每年不少于2场(条)。
8.人才培养工作成效,包括带教本专业领域的下级专业技术人员(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师)的数量和质量,以及所承担的教学课题和所获成果等的报告;或者作为编委参与编写列入国家部委计划的教材1部。
9.作为专家组成员,主持或参与处理自治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2次以上。须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及技术工作报告。
10.其他可以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
二、主任医师
在具备所规定的副主任医师水平的基础上,系统掌握本专业某一领域的基础理论知识与技术,并有所专长。深入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医疗实践。具有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复杂或重大技术问题,具有指导本专业下级医师的能力。
(一)专业技术工作经历
1.强化病案作为评价载体,采取随机抽取与个人提供相结合的方式,申报人提供取得现职称以来5份不同年度主治或者主持的、能够反映其专业技术水平的抢救、死亡或疑难病案,对执业能力进行评价。无病房的科室,提供取得现职称以来5份不同年度的个案病例分析报告,年度计算以病例资料收集的最后时间为准。
2.有病房的科室基于病案首页数据,重点从技术能力、质量安全、资源利用、患者管理四个维度,利用诊治病种范围和例数、手术级别和例数、术后并发症发生率、单病种平均住院日、单病种次均费用等指标,科学准确评价医生的执业能力和水平,具体见附表2。
(二)业绩成果条件
工作业绩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申报人员应提交取得现职称以来以下代表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不少于3项(每项不重复):
1.作为第一完成人,解决本专业复杂问题形成的最能代表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临床病案报告(与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所提供的病案不重复)或手术/操作视频(1—2部)或医学技术专业报告或应急处置情况报告等。须附相关原始资料。
2.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形成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个人排名前3名)。
3.主持或参与的科研或教学课题研究,取得以下成果之一:
(1)国家级科研课题结题排名前5名或国家级科研成果奖励的证书持有者;
(2)省部级科研课题结题前3名或省部级科研成果奖励限定名次:三等奖排名前3名、二等奖排名前5名、一等奖排名前7名;
(3)市厅级科研课题结题或科研成果奖励的排名第1;
(4)国家级教学课题结题排名前5名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不论排名;
(5)省部级教学课题结题排名前3名或省部级教学成果奖励限定名次:三等奖排名前3名、二等奖排名前5名、一等奖排名前7名;
(6)市厅级教学课题结题或教学成果奖励的排名第1。
4.参与研究并颁布的省部级以上本专业相关技术规范、卫生标准、诊疗指南等(限前5名或主要起草人)。
5.主持或参与的科研成果实现了成果转化(提供科技成果转化合同等材料)。
6.结合本专业实践,以独著或第一作者(含并列第一作者,限前2位)或通讯作者身份在国家新闻出版署认可的公开发行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不含增刊,不包括个案报道(收录在SCI、CSCD除外)、综述、科普性文章和论文摘要等〕;或者被自治区级以上党委、政府采用的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1份(以自治区党委信息综合值班室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处出具的采用告知单为依据);或以主编(副主编)身份编写本专业学术专著1部。
7.以独著或第一作者身份在公开发行的期刊、报刊发表向大众普及本专业知识的科普文章5篇(每篇不少于1500字);或者作为副主编以上,参与编写公开出版的向大众普及本专业科学知识的科普专著(不少于5万字);或者在各级官方主流媒体上开展健康知识讲座、发表音视频作品,平均每年不少于2场(条)。
8.人才培养工作成效,包括带教本专业领域的下级专业技术人员(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师)的数量和质量,以及所承担的教学课题和所获成果等的报告;或者作为编委参与编写本学科国家级规划教材1部。
9.作为专家组成员,主持或参与处理自治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3次以上。须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及技术工作报告。
10.其他可以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
三、副主任技师
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推广应用,熟悉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与技术规范。具有较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复杂或重大技术问题,具有指导本专业下级技师的能力。
(一)专业技术工作经历
提供3份申报人员取得现职称以来完成的,能够反映专业技术水平的不同年度的医学技术专业报告,年度计算以资料收集的最后时间为准。
(二)业绩成果条件
工作业绩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申报人员应提交取得现职称以来以下代表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不少于3项(每项不重复):
1.作为第一完成人,解决本专业复杂问题形成的最能代表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临床病案报告或手术/操作视频(1—2部)或专业技术工作报告或应急处置情况报告等(与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所提供的医学技术专业报告不重复)。须附相关原始资料。
2.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形成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个人排名前3名)。
3.主持或参与的科研或教学课题研究,取得以下成果之一:
(1)省部级以上科技课题结题前5名或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励的证书持有者;
(2)市厅级科技课题结题前3名或市厅级科技成果奖励限定名次:三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5名,一等奖前7名;
(3)省部级以上教学课题结题前5名或省部级以上教学成果奖励不论排名;
(4)市厅级教学课题结题前3名或市厅级教学成果奖励限定名次:三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5名,一等奖前7名。
4.参与研究并颁布的省部级以上本专业相关技术规范、卫生标准、诊疗指南等(有排名者)。
5.主持或参与的科研成果实现了成果转化(提供科技成果转化合同等材料)。
6.结合本专业实践,以独著或第一作者(含并列第一作者,限前2位)身份在国家新闻出版署认可的公开发行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不含增刊,不包括个案报道(收录在SCI、CSCD除外)、综述、科普性文章和论文摘要等〕;或被自治区级以上党委、政府采用的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1份(以自治区党委信息综合值班室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处出具的采用告知单为依据);或以主编(副主编)身份编写本专业学术专著1部。
7.以独著或第一作者身份在公开发行的期刊、报刊发表向大众普及本专业知识的科普文章5篇(每篇不少于1500字);或者作为副主编以上,参与编写公开出版的向大众普及本专业科学知识的科普专著(不少于5万字);或者在各级官方主流媒体上开展健康知识讲座、发表音视频作品,平均每年不少于2场(条)。
8.人才培养工作成效,包括带教本专业领域的下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和质量,以及所承担的教学课题和所获成果等的报告;或者作为编委参与编写列入国家部委计划的教材1部。
9.作为专家组成员,主持或参与处理自治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2次以上。须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及技术工作报告。
10.其他可以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
四、主任技师
在具备所规定的副主任技师水平的基础上,精通本专业某一领域的基本理论知识与技能,并有所专长。深入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实践。具有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复杂或重大技术问题,具有指导本专业下级技师的能力。
(一)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提供取得现职称以来3份不同年度的医学技术专业报告。年度计算以资料收集的最后时间为准。
(二)业绩成果条件
工作业绩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申报人员应提交取得现职称以来以下代表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不少于3项(每项不重复):
1.作为第一完成人,解决本专业复杂问题形成的最能代表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临床病案报告或手术/操作视频(1—2部)或专业技术工作报告或应急处置情况报告或针对本专业的质量改进(PDCA)案例报告,参与室内质控、室间质评分析整改和小结,有代表水平的性能验证报告等(与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所提供的医学技术专业报告不重复)。须附相关原始资料。
2.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形成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个人排名前3名)。
3.主持或参与的科研或教学课题研究,取得以下成果之一:
(1)国家级科研课题结题排名前5名或国家级科研成果奖励的证书持有者;
(2)省部级科研课题结题前3名或省部级科研成果奖励限定名次:三等奖排名前3名、二等奖排名前5名、一等奖排名前7名;
(3)市厅级科研课题结题或科研成果奖励的排名第1;
(4)国家级教学课题结题排名前5名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不论排名;
(5)省部级教学课题结题排名前3名或省部级教学成果奖励限定名次:三等奖排名前3名、二等奖排名前5名、一等奖排名前7名;
(6)市厅级教学课题结题或教学成果奖励的排名第1。
4.参与研究并颁布的省部级以上本专业相关技术规范、卫生标准、诊疗指南等(限前5名或主要起草人)。
5.主持或参与的科研成果实现了成果转化(提供科技成果转化合同等材料)。
6.结合本专业实践,以独著或第一作者(含并列第一作者,限前2位)或通讯作者身份在国家新闻出版署认可的公开发行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不含增刊,不包括个案报道(收录在SCI、CSCD除外)、综述、科普性文章和论文摘要等〕;或被自治区级以上党委、政府采用的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1份(以自治区党委信息综合值班室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处出具的采用告知单为依据);或以主编(副主编)身份编写本专业学术专著1部。
7.以独著或第一作者身份在公开发行的期刊、报刊发表向大众普及本专业知识的科普文章5篇(每篇不少于1500字);或者作为副主编以上,参与编写公开出版的向大众普及本专业科学知识的科普专著(不少于5万字);或者在各级官方主流媒体上开展健康知识讲座、发表音视频作品,平均每年不少于2场(条)。
8.人才培养工作成效,包括带教本专业领域的下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和质量,以及所承担的教学课题和所获成果等的报告;或者作为编委参与编写本学科国家级规划教材1部。
9.作为专家组成员,主持或参与处理自治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3次以上。须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及技术工作报告。
10.其他可以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
公共卫生类专业
一、副主任医师
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推广应用,熟悉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与技术规范。具有较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复杂或重大技术问题,具有指导本专业下级医师的能力。基于参与的业务工作内容,重点考核公共卫生现场能力、计划方案制定能力、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南制定能力、业务管理技术报告撰写能力、健康教育和科普能力、循证决策能力、专业技术成果产出、科研教学能力、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能力等方面,包含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报告、疾病与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分析预警)报告、制定公共卫生应急处置预案和风险评估报告、业务工作计划、技术指导方案制定等内容。(一)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提供申报人员取得现职称以来本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份。(二)业绩成果条件
工作业绩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申报人员应提交取得现职称以来代表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代表作不少于3项(第1和第2项为必备项,每项不重复):
1.须提供至少3份不同年度的参与公共卫生现场案例调查及处置形成的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报告、疾病与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分析预警)报告、公共卫生应急处置预案和风险评估报告、卫生学评价报告、制定的业务工作计划、技术指导方案等材料,其中至少有1份为本人主持。提交的代表作须说明本人在其中所起到的作用(贡献情况),并附主要原始佐证资料(与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所提供的本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不重复)。
2.人才培养工作成效。包括带教本专业领域的下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和质量,以及所承担的讲座、培训、教学和所获成效等的报告。其中带教人数≥5人,主讲次数≥5次。附主要原始佐证资料(带教证明;培训通知、签到表、培训小结等)。
3.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形成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个人排名前3名)。
4.主持或参与的科研课题研究报告(要求提交结题报告,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自筹课题前3名,市厅级课题前5名,省部级课题前7名,国家级课题前10名,国家重大专项前13名)。
5.获得的科技成果奖或教学奖励等(以获得个人证书为准,要求提交获奖证书)。
6.参与研究并颁布的本专业相关技术规范、卫生标准(地方标准以上)。需提供佐证材料。
7.主持或参与的科研成果实现了成果转化(提供科技成果转化合同等材料)。
8.结合本专业实践,以独著或第一作者(含并列第一作者,限前2位)身份在国家新闻出版署认可的公开发行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不含增刊,不包括个案报道(收录在SCI、CSCD除外)、综述、科普性文章和论文摘要等〕;或被自治区级以上党委、政府采用的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1份;(以自治区党委信息综合值班室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处出具的采用告知单为依据);或以主编(副主编)身份编写本专业学术专著1部。
9.以独著或第一作者身份在公开发行的期刊、报刊发表向大众普及本专业知识的科普文章5篇(每篇不少于1500字);或者作为副主编以上,参与编写公开出版的向大众普及本专业科学知识的科普专著(不少于5万字);或者在各级官方主流媒体上开展健康知识讲座、发表音视频作品,平均每年不少于2场(条)。
10.作为专家组成员,主持或参与处理自治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2次以上。须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及技术工作报告。
11.其他可以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
二、主任医师
在具备所规定的副主任医师水平的基础上,系统掌握本专业某一领域的基础理论知识与技术,并有所专长。深入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实践。具有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复杂或重大技术问题,具有指导本专业下级医师的能力。基于参与的业务工作内容,重点考核公共卫生现场能力、计划方案制定能力、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南制定能力、业务管理技术报告撰写能力、健康教育和科普能力、循证决策能力、专业技术成果产出、科研教学能力、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能力等方面,包含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报告、疾病与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分析预警)报告、制定公共卫生应急处置预案和风险评估报告、业务工作计划、技术指导方案制定等内容。(一)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提供申报人员取得现职称以来本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份。(二)业绩成果条件
工作业绩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申报人员应提交取得现职称以来代表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代表作不少于4项(第1和第2项为必备项,每项不重复):
1.须提供至少3份不同年度的独立完成或指导下级医师完成公共卫生现场案例调查及处置形成的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报告、疾病与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分析预警)报告、公共卫生应急处置预案和风险评估报告、卫生学评价报告、业务工作计划、技术指导方案等材料,其中至少有2份为本人主持。提交的代表作须说明本人在其中所起到的作用(贡献情况),并附主要原始佐证资料(与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所提供的本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不重复)。
2.人才培养工作成效。包括带教本专业领域的下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和质量,以及所承担的讲座、培训、教学和所获成效等的报告。其中带教人数≥8人,主讲次数≥8次。附原始资料(带教证明;培训通知、签到表、培训小结等)。
3.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形成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个人排名前3名)。
4.主持或参与的科研课题研究报告(要求提交结题报告,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自筹课题主持人,市厅级课题前3名,省部级课题前5名,国家级课题前7名,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前10名)。
5.获得的科技成果奖或教学奖励等(要求提交获奖证书,以获得个人证书为准)。
6.参与研究并颁布的本专业相关技术规范、卫生标准(地方标准以上,排前3名)。需提供佐证材料。
7.主持或参与的科研成果实现了成果转化(提供科技成果转化合同等材料)。
8.结合本专业实践,以独著或第一作者(含并列第一作者,限前2位)或通讯作者身份在国家新闻出版署认可的公开发行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不含增刊,不包括个案报道(收录在SCI、CSCD除外)、综述、科普性文章和论文摘要等〕;或被自治区级以上党委、政府采用的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1份(以自治区党委信息综合值班室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处出具的采用告知单为依据);或以主编(副主编)身份编写本专业学术专著1部。
9.以独著或第一作者身份在公开发行的期刊、报刊发表向大众普及本专业知识的科普文章5篇(每篇不少于1500字);或者作为副主编以上,参与编写公开出版的向大众普及本专业科学知识的科普专著(不少于5万字);或者在各级官方主流媒体上开展健康知识讲座、发表音视频作品,平均每年不少于2场(条)。
10.作为专家组成员,主持或参与处理自治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3次以上。须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及技术工作报告。
11.其他可以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
三、副主任技师
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推广应用,熟悉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与技术规范。具有较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复杂或重大技术问题,熟练正确操作和维护本专业各种设备;具有指导本专业下级技师的能力。具备较强的公共卫生现场处置、计划方案制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南制定、业务管理、技术报告撰写、健康教育和科普、循证决策、专业技术成果产出、科研教学、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医防融合等能力。(一)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提供申报人员取得现职称以来本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份。(二)业绩成果条件
工作业绩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申报人员应提交取得现职称以来代表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代表作不少于3项(第1和第2项为必备项,每项不重复):
1.须提供至少3份不同年度的参与公共卫生现场案例调查及处置形成的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报告、疾病与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分析预警)报告、公共卫生应急处置预案和风险评估报告、卫生学评价报告、业务工作计划、技术指导方案等材料,其中至少有1份为本人主持。提交的代表作须说明本人在其中所起到的作用(贡献情况),并附主要原始佐证资料(与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所提供的本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不重复)。
2.人才培养工作成效。包括带教本专业领域的下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和质量,以及所承担的讲座、培训、教学和所获成效等的报告。其中带教人数≥5人,主讲次数≥5次。附主要原始佐证资料(带教证明;培训通知、签到表、培训小结等)。
3.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形成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个人排名前3名)。
4.主持或参与的科研课题研究报告(要求提交结题报告,自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自筹课题前3名,市厅级课题前5名,省部级课题前7名,国家级课题前10名,国家重大专项前13名)。
5.获得的科技成果奖或教学奖励等(以获得个人证书为准,要求提交获奖证书)。
6.参与研究并颁布的本专业相关技术规范、卫生标准(地方标准以上)。需提供佐证材料。
7.主持或参与的科研成果实现了成果转化(提供科技成果转化同等材料)。
8.结合本专业实践,以独著或第一作者(含并列第一作者,限前2位)身份在国家新闻出版署认可的公开发行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不含增刊,不包括个案报道(收录在SCI、CSCD除外)、综述、科普性文章和论文摘要等〕;或被自治区级以上党委、政府采用的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1份(以自治区党委信息综合值班室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处出具的采用告知单为依据);或以主编(副主编)身份编写本专业学术专著1部。
9.以独著或第一作者身份在公开发行的期刊、报刊发表向大众普及本专业知识的科普文章5篇(每篇不少于1500字);或者作为副主编以上,参与编写公开出版的向大众普及本专业科学知识的科普专著(不少于5万字);或者在各级官方主流媒体上开展健康知识讲座、发表音视频作品,平均每年不少于2场(条)。
10.作为专家组成员,主持或参与处理自治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2次以上。须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及技术工作报告。
11.其他可以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
四、主任技师
在具备所规定的副主任技师水平的基础上,精通本专业某一领域的基本理论知识与技能,并有所专长。深入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实践。具有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复杂或重大技术问题,熟练正确操作和维护本专业各种设备;具有指导本专业下级技师的能力。具备较强的公共卫生现场处置、计划方案制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南制定、业务管理、技术报告撰写、健康教育和科普、循证决策、专业技术成果产出、科研教学、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等能力。(一)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提供申报人员取得现职称以来本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份。(二)业绩成果条件
工作业绩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申报人员应提交取得现职称以来代表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代表作不少于4项(第1和第2项为必备项,其余项不重复):
1.须提供至少3份不同年度的独立完成或指导下级技师完成公共卫生现场案例调查及处置形成的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报告、疾病与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分析预警)报告、公共卫生应急处置预案和风险评估报告、卫生学评价报告、业务工作计划、技术指导方案等材料,其中至少有2份为本人主持。提交的代表作须说明本人在其中所起到的作用(贡献情况),并附主要原始佐证资料(与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所提供的本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不重复)。
2.人才培养工作成效。包括带教本专业领域的下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和质量,以及所承担的讲座、培训、教学和所获成效等的报告。其中带教人数≥8人,主讲次数≥8次。附原始资料(带教证明;培训通知、签到表、培训小结等)。
3.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形成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个人排名前3名)。
4.主持或参与的科研课题研究报告(要求提交结题报告,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自筹课题主持人,市厅级课题前3名,省部级课题前5名,国家级课题前7名,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前10名)。
5.获得的科技成果奖或教学奖励等(要求提交获奖证书,以获得个人证书为准)。
6.参与研究并颁布的本专业相关技术规范、卫生标准(地方标准以上,排前3名)。需提供佐证材料。
7.主持或参与的科研成果实现了成果转化(提供科技成果转化合同等材料)。
8.结合本专业实践,以独著或第一作者(含并列第一作者,限前2位)或通讯作者身份在国家新闻出版署认可的公开发行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不含增刊,不包括个案报道(收录在SCI、CSCD除外)、综述、科普性文章和论文摘要等〕;或被自治区级以上党委、政府采用的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1份(以自治区党委信息综合值班室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处出具的采用告知单为依据);或以主编(副主编)身份编写本专业学术专著1部。
9.以独著或第一作者身份在公开发行的期刊、报刊发表向大众普及本专业知识的科普文章5篇(每篇不少于1500字);或者作为副主编以上,参与编写公开出版的向大众普及本专业科学知识的科普专著(不少于5万字);或者在各级官方主流媒体上开展健康知识讲座、发表音视频作品,平均每年不少于2场(条)。
10.作为专家组成员,主持或参与处理自治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3次以上。须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及技术工作报告。
11.其他可以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
中医中药类专业
一、副主任医师熟悉中医基础理论和现代医学专业知识,能熟练运用中医经典理论、中医诊疗手段进行诊疗,辨证运用中药处方,积极开展使用中医非药物疗法,彰显中医药疗效。同时,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医疗实践,熟悉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与技术规范。具有较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熟练正确、合理运用中医药救治疑难危重病人,具有指导本专业下级医师的能力。
(一)专业技术工作经历1.以病案作为评价载体,采取随机抽取与个人提供相结合的方式,提供取得现职称以来5份申报人不同年度主治或者主持的、能够反映其专业技术水平的抢救、死亡或疑难病案,对执业能力进行评价。无病房的科室,提供取得现职称以来5份不同年度的个案病例分析报告,年度计算以病例资料收集的最后时间为准。2.有病房的科室基于病案首页数据,重点从技术能力、质量安全、资源利用、患者管理四个维度,利用诊治病种范围和例数、手术级别和例数、术后并发症发生率、单病种平均住院日、单病种次均费用等指标,科学准确评价医生的执业能力和水平。其中,中医专业还应基于中医病案首页数据,重点围绕以中医为主治疗的出院患者比例、中药饮片处方比、中医治疗疑难危重病患者数量、中医非药物疗法使用率等中医药特色指标,评价中医医师的中医药诊疗能力和水平。
二、业绩成果条件
工作业绩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申报人员应提交取得现职称以来以下代表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不少于3项(第1项为必备项,每项不重复):
1.解决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临床诊治过程中的急危重症、疑难、复杂、重大问题、技术难点等所形成的的临床病案报告(与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所提供的病案不重复)、手术/操作视频(1—2部)或医学技术专业报告、应急处置情况报告、疫病中医防治报告等。须附相关原始资料。
2.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形成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具有中医特色的国家发明专利(个人排名前3名)。
3.根据临床实践总结疗效确切的经验方,并取得医疗机构新制剂注册批件/备案号1项(限处方提供人)。
4.主持或参与的科研或教学课题研究,取得以下成果之一:
(1)省部级以上科技课题结题前5名或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励的证书持有者;
(2)市厅级科技课题结题前3名或市厅级科技成果奖励限定名次:三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5名,一等奖前7名;
(3)省部级以上教学课题结题前5名或省部级以上教学成果奖励不论排名;
(4)市厅级教学课题结题前3名或市厅级教学成果奖励限定名次:三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5名,一等奖前7名。
5.参与研究并颁布的省级以上临床指南、行业技术规范或卫生健康标准1项(有排名者)。
6.主持或参与的科研成果实现了成果转化(提供科技成果转化合同等材料)。
7.结合本专业实践,以独著或第一作者(含并列第一作者,限前2位)身份在国家新闻出版署认可的公开发行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不含增刊,不包括个案报道(收录在SCI、CSCD除外)、综述、科普性文章和论文摘要等〕;或被自治区级以上党委、政府采用的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1份(以自治区党委信息综合值班室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处出具的采用告知单为依据);或以主编(副主编)身份编写本专业学术专著1部。
8.以独著或第一作者身份在公开发行的期刊、报刊发表向大众普及本专业知识的科普文章5篇(每篇不少于1500字);或者作为副主编以上,参与编写公开出版的向大众普及本专业科学知识的科普专著(不少于5万字);或者在各级官方主流媒体上开展健康知识讲座、发表音视频作品,平均每年不少于2场(条)。
9.通过带教一定数量的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医师、实习生、研究生、进修生、师承人员,以及主持教学课题等工作形成的人才培养报告;或者作为编委参与编写列入国家部委计划的教材1部。
10.入选国家级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中医药人才传承培养项目,并通过结业考核。
11.作为专家组成员,主持或参与处理自治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2次以上。须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及技术工作报告。
12.其他可以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
二、主任医师
熟练掌握中医专业基础理论知识与现代医学技术,并有所专长。能系统运用中医经典理论、中医诊疗手段进行诊疗,辨证运用中药处方,推广普及中医非药物疗法,中医药疗效突出。深入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医疗实践。具有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复杂或重大技术问题,开展师带徒或具有指导本专业下级医师的能力。
(一)专业技术工作经历1.有病房的科室基于病案作为评价载体,采取随机抽取与个人提供相结合的方式,提供取得现职称以来5份申报人不同年度主治或者主持的、能够反映其专业技术水平的抢救、死亡或疑难病案,对执业能力进行评价。无病房的科室,提供取得现职称以来5份不同年度的个案病例分析报告,年度计算以病例资料收集的最后时间为准。2.有病房的科室基于病案首页数据,重点从技术能力、质量安全、资源利用、患者管理四个维度,利用诊治病种范围和例数、手术级别和例数、术后并发症发生率、单病种平均住院日、单病种次均费用等指标,科学准确评价医生的执业能力和水平。其中,中医专业还应基于中医病案首页数据,重点围绕以中医为主治疗的出院患者比例、中药饮片处方比、中医治疗疑难危重病患者数量、中医非药物疗法使用率等中医药特色指标,评价中医医师的中医药诊疗能力和水平。
(二)业绩成果条件
工作业绩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申报人员应提交取得现职称以来以下代表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不少于3项(其中第1项为必备项,每项不重复):
1.熟练解决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临床诊治过程中的急危重症、疑难、复杂、重大问题、技术难点等所形成的高质量、示范性临床病案报告(与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所提供的病案不重复)、手术/操作视频(1—2部)或医学技术专业报告、应急处置情况报告、疫病中医防治报告等。须附相关原始资料。
2.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形成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具有中医特色的国家发明专利(个人排名前3名)。
3.根据临床实践总结疗效确切的经验方,并取得医疗机构新制剂注册批件/备案号1项(限处方提供人)。
4.主持或参与的科研或教学课题研究,取得以下成果之一:
(1)国家级科研课题结题排名前5名或国家级科研成果奖励的证书持有者;
(2)省部级科研课题结题前3名或省部级科研成果奖励限定名次:三等奖排名前3名、二等奖排名前5名、一等奖排名前7名;
(3)市厅级科研课题结题或科研成果奖励的排名第1;
(4)国家级教学课题结题排名前5名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不论排名;
(5)省部级教学课题结题排名前3名或省部级教学成果奖励限定名次:三等奖排名前3名、二等奖排名前5名、一等奖排名前7名;
(6)市厅级教学课题结题或教学成果奖励的排名第1。
5.主持研究并颁布的省级以上临床指南、行业技术规范或卫生健康标准1项(限前5名或主要起草人)。
6.主持或参与的科研成果实现了成果转化(提供科技成果转化合同等材料)。
7.结合本专业实践,以独著或第一作者(含并列第一作者,限前2位)或通讯作者身份在国家新闻出版署认可的公开发行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不含增刊,不包括个案报道(收录在SCI、CSCD除外)、综述、科普性文章和论文摘要等〕;或被自治区级以上党委、政府采用的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1份(以自治区党委信息综合值班室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处出具的采用告知单为依据);或以主编(副主编)身份编写本专业学术专著1部。
8.以独著或第一作者身份在公开发行的期刊、报刊发表向大众普及本专业知识的科普文章5篇(每篇不少于1500字);或者作为副主编以上,参与编写公开出版的向大众普及本专业科学知识的科普专著(不少于5万字);或者在各级官方主流媒体上开展健康知识讲座、发表音视频作品,平均每年不少于2场(条)。
9.通过带教一定数量的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医师、研究生、进修生、师承人员,以及主持教学课题等工作形成的高质量人才培养报告;或者作为编委参与编写本学科国家级规划教材1部。
10.入选国家级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中医药人才传承培养项目,并通过结业考核。
11.作为专家组成员,主持或参与处理自治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3次以上。须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及技术工作报告。
12.其他可以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
三、副主任药师
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推广应用。熟悉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与技术规范。能够参与制定药物治疗方案,对临床用药结果做出准确分析,能及时发现并处理处方和医嘱中出现的各种不合理用药现象,及时提出临床用药调整意见。具有指导下级药师的能力。其中,中药专业应具备中药验收、保管、调剂、临方炮制、煎煮等中药药学服务能力,能够提供中药药物咨询服务,具有中药处方点评工作能力,提供合理使用中药建议。(一)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提供取得现职称以来3份不同年度的中药学技术工作报告,年度计算以资料收集的最后时间为准。(二)业绩成果条件
工作业绩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申报人员应提交取得现职称以来以下代表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不少于3项(其中第1项为必备项,每项不重复):
1.参与研究并形成中药技术规范或标准、解决本专业复杂问题形成的技术及应用指南、专家共识、新技术应用案例、流程改造案例等。参与解决临床实践用药问题形成的合理用药分析报告、疑难病例讨论、会诊案例、个体化用药案例等。提供原始资料(与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所提供的中药学技术工作报告不重复)。
2.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形成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个人排名前3名)。
3.参与医疗机构制剂研发并取得生产许可的医疗机构新制剂注册批件/备案号,或获得新药临床试验许可、新药生产批件。须附相关原始资料。
4.参与原有制剂工艺优化获得再注册批件/新备案号,或提高原有制剂质量控制标准获得省级药监局批复的补充批件不少于1个。
5.主持或参与的科研或教学课题研究,取得以下成果之一:
(1)省部级以上科技课题结题前5名或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励的证书持有者;
(2)市厅级科技课题结题前3名或市厅级科技成果奖励限定名次:三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5名,一等奖前7名;
(3)省部级以上教学课题结题前5名或省部级以上教学成果奖励不论排名;
(4)市厅级教学课题结题前3名或市厅级教学成果奖励限定名次:三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5名,一等奖前7名。
6.主持或参与的科研成果实现了成果转化(提供科技成果转化合同等材料)。
7.结合本专业实践,以独著或第一作者(含并列第一作者,限前2位)身份在国家新闻出版署认可的公开发行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不含增刊,不包括个案报道(收录在SCI、CSCD除外)、综述、科普性文章和论文摘要等〕;或被自治区级以上党委、政府采用的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1份(以自治区党委信息综合值班室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处出具的采用告知单为依据);或以主编(副主编)身份编写本专业学术专著1部。
8.以独著或第一作者身份在公开发行的期刊、报刊发表向大众普及本专业知识的科普文章5篇(每篇不少于1500字);或者作为副主编以上,参与编写公开出版的向大众普及本专业科学知识的科普专著(不少于5万字);或者在各级官方主流媒体上开展健康知识讲座、发表音视频作品,平均每年不少于2场(条)。
9.通过带教一定数量的下级专业技术人员、实习生、研究生、进修生、师承人员,以及主持教学课题等工作形成的人才培养报告;或者作为编委参与编写列入国家部委计划的教材1部。
10.入选国家级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中医药人才传承培养项目,并通过结业考核。
11.作为专家组成员,主持或参与处理自治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2次以上。须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及技术工作报告。
12.其他可以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
四、主任药师
在具备所规定的副主任药师水平的基础上,精通本专业某一领域的基本理论知识与技能,并有所专长。深入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实践。具有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复杂或重大技术问题,具有指导本专业下级药师的能力。其中,中药专业应具备中药验收、保管、调剂、临方炮制、煎煮等中药药学服务能力,能够提供中药药物咨询服务,具有中药处方点评工作能力,提供合理使用中药建议。
(一)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提供取得现职称以来3份不同年度的中药学专业技术工作报告,年度计算以资料收集的最后时间为准。
(二)业绩成果条件
工作业绩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申报人员应提交取得现职称以来以下代表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不少于3项(其中第1项为必备项,每项不重复):
1.主持研究并形成中药技术规范或标准、解决本专业复杂问题形成的技术及应用指南、专家共识、新技术应用案例、流程改造案例等。解决临床实践用药问题形成的合理用药分析报告、疑难病例讨论、会诊案例、个体化用药案例等。提供原始资料(与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所提供的中药学专业技术工作报告不重复)。
2.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形成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个人排名前3名)。
3.参与医疗机构制剂研发并取得生产许可的医疗机构新制剂注册批件/备案号,或获得新药临床试验许可、新药生产批件。须附相关原始资料。
4.参与原有制剂工艺优化获得再注册批件/新备案号,或提高原有制剂质量控制标准获得省级药监局批复的补充批件不少于1个。
5.主持或参与的科研或教学课题研究,取得以下成果之一:
(1)国家级科研课题结题排名前5名或国家级科研成果奖励的证书持有者;
(2)省部级科研课题结题前3名或省部级科研成果奖励限定名次:三等奖排名前3名、二等奖排名前5名、一等奖排名前7名;
(3)市厅级科研课题结题或科研成果奖励的排名第1;
(4)国家级教学课题结题排名前5名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不论排名;
(5)省部级教学课题结题排名前3名或省部级教学成果奖励限定名次:三等奖排名前3名、二等奖排名前5名、一等奖排名前7名;
(6)市厅级教学课题结题或教学成果奖励的排名第1。
6.主持或参与的科研成果实现了成果转化(提供科技成果转化合同等材料)。
7.结合本专业实践,以独著或第一作者(含并列第一作者,限前2位)或通讯作者身份在国家新闻出版署认可的公开发行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不含增刊,不包括个案报道(收录在SCI、CSCD除外)、综述、科普性文章和论文摘要等〕;或被自治区级以上党委、政府采用的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1份(以自治区党委信息综合值班室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处出具的采用告知单为依据);或以主编(副主编)身份编写本专业学术专著1部。
8.以独著或第一作者身份在公开发行的期刊、报刊发表向大众普及本专业知识的科普文章5篇(每篇不少于1500字);或者作为副主编以上,参与编写公开出版的向大众普及本专业科学知识的科普专著(不少于5万字);或者在各级官方主流媒体上开展健康知识讲座、发表音视频作品,平均每年不少于2场(条)。
9.通过带教一定数量的下级专业技术人员、实习生、研究生、进修生、师承人员,以及主持教学课题等工作形成的高质量人才培养报告;或者作为编委参与编写本学科国家级规划教材1部。
10.入选国家级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中医药人才传承培养项目,并通过结业考核。
11.作为专家组成员,主持或参与处理自治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3次以上。须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及技术工作报告。
12.其他可以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
五、副主任技师
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推广应用,熟悉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与技术规范。具有较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复杂或重大技术问题,具有指导本专业下级技师的能力。
(一)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提供取得现职称以来3份不同年度的医学技术专业报告,年度计算以资料收集的最后时间为准。
(二)业绩成果条件
工作业绩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申报人员应提交取得现职称以来以下代表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不少于3项(其中第1项为必备项,每项不重复):
1.作为第一完成人,解决本专业复杂问题形成的最能代表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临床病案报告或手术/操作视频(1—2部)或专业技术工作报告或应急处置情况报告等(与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所提供的医学技术专业报告不重复)。须附相关原始资料。
2.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形成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个人排名前3名)。
3.主持或参与的科研或教学课题研究,取得以下成果之一:
(1)省部级以上科技课题结题前5名或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励的证书持有者;
(2)市厅级科技课题结题前3名或市厅级科技成果奖励限定名次:三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5名,一等奖前7名;
(3)省部级以上教学课题结题前5名或省部级以上教学成果奖励不论排名;
(4)市厅级教学课题结题前3名或市厅级教学成果奖励限定名次:三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5名,一等奖前7名。
4.参与研究并颁布的省级以上临床指南、行业技术规范或卫生健康标准1项(有排名者)。
5.主持或参与的科研成果实现了成果转化(提供科技成果转化合同等材料)。
6.结合本专业实践,以独著或第一作者(含并列第一作者,限前2位)身份在国家新闻出版署认可的公开发行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不含增刊,不包括个案报道(收录在SCI、CSCD除外)、综述、科普性文章和论文摘要等〕;或被自治区级以上党委、政府采用的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1份(以自治区党委信息综合值班室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处出具的采用告知单为依据);或以主编(副主编)身份编写学术专著1部。
7.以独著或第一作者身份在公开发行的期刊、报刊发表向大众普及本专业知识的科普文章5篇(每篇不少于1500字);或者作为副主编以上,参与编写公开出版的向大众普及本专业科学知识的科普专著(不少于5万字);或者在各级官方主流媒体上开展健康知识讲座、发表音视频作品,平均每年不少于2场(条)。
8.通过带教一定数量的下级技师、实习生、研究生、进修生、师承人员,以及主持教学课题等工作形成的人才培养报告;或者作为编委参与编写列入国家部委计划的教材1部。
9.作为专家组成员,主持或参与处理自治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2次以上。须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及技术工作报告。
10.其他可以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